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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做,我之前一个案件就是因为对方当事人丢失ct片无法定伤残...
如果是工伤的伤残鉴定,这个片子是可以作为材料之一进行鉴定的,还需要其它的医疗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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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能。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这种情况下,应当支付全额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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