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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
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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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一般普通案件和复杂离婚案件,调解步骤会有所不同。下面由110ask.com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2、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4、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安排,可以在多个阶段组织调解,比如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决前调解等。正常程序是,法院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前往法院调解,期间法院可能会组织一次调解,也可能会组织多次调解。对于第一次的案件,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法院一般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工作。但离婚案件的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避免久拖不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调解和好,因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原告撤诉即可;如果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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