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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部分...
如果只有物损没有人伤的话,不用理对方,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自会评估,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员定多少就最多赔多少,要对方去修车之后提供驾驶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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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讲述的情况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理赔开展的前提是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知道您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是否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还未报案,请您致电人保95518对案件做报功筏哆禾馨鼓鹅态珐卡案处理。保险公司在受理完您的报案后会调度查勘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指导您开展下一步的理赔工作。2、三者方是横穿马路,现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于机动车与行人或骑自行车人发生碰撞后,通常情况下会定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的。如定您为全责,对于该事故的损失您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我方损失自行承担。这是通常情况。如果交警方面认定我方是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赔偿的比例问题就是由双方协商来确定的。像您刚才所讲的案件情况,不论您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对于强制险的理赔是不存在问题的,现在的费用金额没有超过强制险的赔偿限额,强制险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0元,对于处理您所发生的这样的案件,完全够用。强制险的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3、对于保险的理赔问题,在您报案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会给您做一下介绍。如果介绍的过程中您还有不理解的,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做一下了解,这对于您处理事故是十分有益的,在处理的各阶断,您要多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特别是对于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方面,要多与保险公司沟通,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1)、对于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交通事故赔偿,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类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对于医疗费用,强制险有规定,治疗项目及医疗费用要符合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最终理赔的时候是要看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清单来核定最终费用的,而不花多少报多少。对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您可以参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的意见。(2)、对于三者方的医疗费用,后续您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有: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各类化验、检查报告。对于误工费,您需要其向您提供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和误工扣发工资的证明,护理费,是护理人员的费用,其所应出具的也误工费用一样。4、如果三者方漫天要价,这样的事故建议您通过法院进行处理,现在在交警事故科已经没有调解双方赔偿的义务,法定是应由法院来进行调解的,通常案件看来,法院所出具的调解意见相对来说是公平公正的。现在有些人不愿意到法院来处理纠纷,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现在的办事效率要比我们想像的高得很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希望你的此次事故可以圆满解决。
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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