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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是无根之水,怎么来,怎么去都是有迹可寻。数额大不可能走现金吧,直接联系我,帮您依法维权。...
可以的,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向起诉处理要求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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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生效的问题,以附条件合同为例,附条件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第三十条第一款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金额大的话,现在当务之急是止息。你要事先给发票的话,他可能赖账的。质量是质量问题,发票是发票问题,不可以混为一谈的。支付货款是主要义务,而出具发票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不能对抗主要义务的。要不你主动点,委托律师出面跟他交涉,我想迫于压力他会终止他嚣张的行为,要不你妥协一下,先给他发票,但是你要求他写个还没有付款的书面证据,这个书面证据一定要盖他的公章,和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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