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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所以一些事实无法核实所有交警就采取简便的方式以交通事故证明来代替事实责任认定书,但实际上这样会损害你的权利。 2、...
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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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认为不合理,有异议,可以去进行复议。15天之内拿着认定书到交通局去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拿证据复议,如果确定有问题可以复议成功对于你的问题补充么,可以这么告诉你,不是机动车都是全责,但是机动车一方最少要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30%的责任(法院可以重新判定责任比例,交警不能)。但是一般交警图省事就会判定机动车全责,因为机动车方面有保险。还有就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责任认定书不能签字的话,交警有权力扣留双方车辆用以检验,少则4天多则一周,机动车方损失肯定比非机动车方大,所以一般机动车司机都认了。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下发后的15日内到相关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证据充分,那么可以复议成功。不然你到寻问交通律师是否合理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只要你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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