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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
1、犯罪嫌疑人在结束取保候审后,对于先前所提交的保释金,应当在持有相关证明文书的条件下到指定的银行进行领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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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根据《规则》第100条,对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1、没有保释金的说法,只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规定的,保证金应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保释金可以退还。只要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下列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可以退还保证金: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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