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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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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买了交强险,按法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后,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法定的,即死亡伤残项下责任限额为11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你与受害人协议的赔偿金未超出11万元限额,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给你。第二,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数额,保险公司才予认可,如果是你自行与受害方协商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认可。
双方都是同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死亡。此时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但却是同等责任: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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