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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起诉流程如下: 1、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欠条、其他书面证据); 3...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 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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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的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三)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在债务形成期和自行催讨期一定要密切关注债务人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现住所和联系方式。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找到我们时知道债务人的名字,或公司在哪,别的一概不知,我们向你提示债务人以下信息对你要回钱非常有用,一般往往需要债权人自己提供:债务人的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比较关键的是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和现住所地(具体到某小区某栋某室),这涉及到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你就具有了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一个自己关系比较好或你的代理人关系比较好的法院审理,这样会给你带来很多便利,对于及时尽早地实现债权大有裨益。此外,债务人的联系电话也很重要,比如手机号码,单位电话、家庭电话都要注意收集,联系方式的意义在于,实践中法院一般通过打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如果没有联系电话或者不能提供债务人住址面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而公告送达情况下,开庭一般需要从公告之日三个月以后才能开庭审理,要知道债务案件的时间就是金钱,正印证了“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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