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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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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需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的申请。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伤病鉴定办理程序: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并持工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或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1)、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2)、发放:鉴定中心转回鉴定结论后10日内发给企业及职工。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60天,特殊情况90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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