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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表现为: 其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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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②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③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④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⑤涉及的权限不同: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⑥期限的稳定性不同: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②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③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④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⑤涉及的权限不同: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⑥期限的稳定性不同: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具体区别是:(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仅为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且分支机构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不同的责任方式承担债务。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所属公司统一核算,所以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所属公司清偿,即所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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