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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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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5、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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