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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
第一个问题:我理解公司法的规定不只限于上市公司,所以,董事应当遵守该规定.第二个问题:公司对外投资,要查看公司章程关于投资权限的规定,根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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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规定有: 1、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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