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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
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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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法律角度说,你应当交。交多少,这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各地的数目不尽一致,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一、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不交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新政规定,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公安部门在一个月内,会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婴儿信息通报给计生部门。 “现在有很多居民以为可以上户口了,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说,公安部门会定期通报信息,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如果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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