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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可以...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五)项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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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遵循打防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以坚决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侦破已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犯罪;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对待交通肇事逃逸的专项措施有: (一)、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二)、对各大队上报的未侦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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