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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追究故意伤害者的刑事责任属于国家行使公权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赔偿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适用《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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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追究故意伤害者的刑事责任属于国家行使公权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赔偿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适用《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被害者可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以及在伤残情形下的伤残赔偿金、被人生活费等。对于上述赔偿,受害人可于检察院提起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亦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至于具体项目和数额,除了法律规定需要结合自己情况来确定,这里这里无法给你一个明确答复。其次,你说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提起的,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数额需合理(过高不予支持且须承担较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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