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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
这个确实是要做伤情鉴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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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的受理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2、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相关律师根据《伤残鉴定条例》的法律依据回复:是否构成需要公安机关的法医做伤情鉴定。下面是轻伤一级和二级的伤情鉴定标准:5.2.3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50px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75px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750px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5px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75px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125px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200px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p)舌缺损。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颧骨骨折。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50px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对于伤害案件,首先要作的是伤情鉴定,是用来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的依据。伤残鉴定是用来作为赔偿的依据。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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