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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
户籍政策正在改革,公安部部署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全国实施。 目前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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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如果在上述十省市可以异地办理,无需再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果不在上述试点省市,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2016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身份证到期的,不能在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公民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另外,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2016年,公民仍然是不能在外地办理身份证的,公民需要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应当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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