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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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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抚养费也不可以因此终止其对孩子的探视权。根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是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才可以中止探望。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后与孩子的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所以离婚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原因剥夺他人的探视权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般是对于不利益子女成长的情况下法院会同意。
不给抚养费一般并不影响探望权。即使没有给抚养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具有探望权。但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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