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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司法所...
1、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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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3、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4、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一般一个月,以工作日算。 一、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二、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对方同意你到变更地社会服刑、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三、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如下: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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