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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第一步: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检查车辆;第二步:在受理窗口提交信息;第三步:选择需要选择的号码;第四步:付款;第五步:领证。...
办理流程:第一步: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检查车辆;第二步:在受理窗口提交信息;第三步:选择需要选择的号码;第四步:付款;第五步:领证。办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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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办理费用: 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需提交原摩托车入城证相关信息。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流程: 第一步: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查验车辆; 第二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对需要选号的进行选号;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领取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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