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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
被侵犯隐私权时在民事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有三种: (1)直接保护方法。 (2)间接保护方法。 (3)概括保护方法。 公民个人保护隐私权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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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协商沟通解决问题,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起诉途径依法维权。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2)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侵犯隐私权诉状原告:刘,女,汉族,1985年04月11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村,联系方式:。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裁联系方式:。案由:隐私权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本人多年使用被告设计、开发的网络浏览器软件“”,并通过了上述浏览器制作各种文书,欣赏视听资料等等,该软件确实为原告提供了网页浏览的便利,又因名为安全浏览器,故从未有过任何质疑。2012年11月23日,原告正是通过“”浏览新闻时,看到实验室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这一则新闻,关键内容为“在架构设计、运作原理方面存在三大隐私安全隐患,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该新闻又经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在翌日的新闻中证实,令原告在使用中存在不安,鉴于原告有使用该软件的经历,有理由相信本人的隐私权已经遭到被告的侵犯。由于原告现居住北京市区,并在所在住处使用“”上网,隐私权的被侵犯地管辖法院为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可以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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