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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撤销、变更公证过的遗嘱必须要遗嘱的订立人再立一个新的公证遗嘱。需要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
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订立一个可以生效的遗嘱后,重新订立一个新的可以生效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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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订立一个可以生效的遗嘱后,重新订立一个新的可以生效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全部或部分废止在先遗嘱的内容,则在先遗嘱被明示撤回或者变更。口头变更遗嘱就是新订立一个口头遗嘱将先前的遗嘱变更。
【法律意见】 撤销、变更公证过的遗嘱必须要遗嘱的订立人再立一个新的公证遗嘱。需要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公证的遗嘱可以变更。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变更,也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变更。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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