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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2022-09-05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五日内对得票数量相等的人员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的应选名额中至少确定一个名额选举妇女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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