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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
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有几方面需要注意:(一)审判组织的专业化。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应专门化的道路。在设立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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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去虽然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不少特别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均散见在其他有关制度和程序中,缺乏系统性。《刑法草案》在吸收过去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专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进行规定,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特别应当提到的是,《刑法草案》除了整合现行规定以外,还在两个方面有重大突破: 1、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两个制度的确立,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消除犯罪污点、尽快回归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应不符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与的民事活动范畴,因此,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需要起诉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对其享有监护权的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发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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