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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财产罪的认定标准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
侵犯财产罪有很多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等等。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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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对每一个共同犯罪成员应如何确定刑事责任,这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贪污共犯不同于其他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必然与一定的犯罪数额相联系,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应以数额作为主要依据,因为犯罪数额的大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共同贪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一般而言,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数额越大,社会危害性相应就大,反之,则社会危害性就小。 共同贪污犯罪的数额又不同于一般单个人实施的贪污犯罪的数额,共犯数额又有犯罪总额、参与数额、分赃数额、平均数额等之别,那么,在确定共同贪污犯罪成员的刑事责任时,究竟应当以何种数额作为主要依据或标准?对此问题,刑法理论界主要观点包括分赃数额说、分担数额说、参与数额说、犯罪总额说和综合数额说。
常见财产犯罪数额的规定 1、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律师建议:财产犯罪,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犯罪类型,也是现实生活中的高发性犯罪。但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的省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标准,因此上述金额不能一概而论。
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一大类罪,包括:、、等13个具体。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占有型、挪用型、毁损型三个类型。侵犯财产罪数额标准因罪名不同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认定标准也不相同。例如,常见的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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