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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根据案情要求国家赔偿,不应当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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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去年至今一直在法院执行局干,这种情况遇到了好几个。说说我的看法。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 1.中止执行,也就是依法暂停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重新执行。 2.终结执行。意味着不能再执行。你的案子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他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赔偿,只能等到他有钱了再申请执行;如果他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5项之规定将予以终结,即你的赔偿款无法得到。
我国民法和和刑法均对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例如被诬告的人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措施甚至被逮捕的,则诬告人将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机关,例如公安局、监察院等,还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如果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而被告人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超过法定的时间(民事案件为十五天),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不能再上诉。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能直接向被告计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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