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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转让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和其他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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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最重要的是债权人的同意。 未清偿债务转让的,由转让合并后存续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债务。由于法律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由此可见,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消失,而是会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总体上,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除非公司的债权人同意该债务有其他人承担。 一、如果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如何理解 在股权转让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这个约定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公司的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应承担,公司承担之后可以向出让人追偿。 二、规范的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已经考虑了公司的债务问题,就不会涉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承担。
股权转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由于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股东和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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