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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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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收益权转让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收益权转让通俗地讲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收益权转让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
个人认为就是投资融资租赁行业的人,将此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现在此行业以融租e投为代表。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保理业务是从国际贸易中衍生出的贸易结算方式,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鉴于国内尚未针对保理业务的专项立法,实践中保理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存疑较多。笔者将以本案为例,首先对保理的性质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本文案例中遇到的债权转让通知效力、内容及形式等法律问题。 一、国内保理的性质——债权转让合同说的确认 自从保理业务产生以来,业界对其性质一直争论不休。保理性质的确认十分关键,其关系到保理业务适用哪些法律,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等问题。笔者总结目前对保理的认识,主要有委托代理说、债权质押说及债权转让说三种观点。(1)委托代理说认为,国际保理和托收一样基于供应商和保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保理商可被归纳于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2)债权质押说认为,保理业务为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借款,并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设质,转让给保理商。若卖方企业不能到期偿还保理商借给他的款项,则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从收取款项中扣除债务人应偿还的债款。在德国,有追索权的保理就被认定为债权质押借贷。(3)债权转让说认为,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让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商向卖方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对价,保理商替代卖方企业成为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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