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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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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处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单位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2)《工伤认定申请书》;(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步骤:一、初步判断属于以下情况:【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二、寻找证据佐证以上情况: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发工资证明、工衣、入职证明、人证等;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伤证据:120急救记录、交警记录、工友证明、公司证明等。三、申请工伤认定。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五、申请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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