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
参照其他相应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相应渎职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必须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判刑: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的想法如下所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但将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型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只确定了一个罪名,这与渎职犯罪细分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冲突;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前,刑法中已经有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和相关犯罪时,应当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应当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相应渎职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必须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