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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需要可人必须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注意下列事项: 1、被需要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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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列事项: 1、被需要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 3、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不得超出这一范围。 4、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5、未经许可人的授权,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转让、注销或者是变更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也不得将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
我国《》第四十三条规定:“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人有权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有偿使用,即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其区别在于:独占使用许可——只允许对方使用(商标权人虽然拥有商标但在合同期限内也不能使用);排他使用许可——对方和商标权人皆可使用;普通使用许可——除了对方,商标权人还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除此之外,商标权人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一般来说,授权的许可权限越大,得到的报酬就越高。
(一) 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二) 商标注册人是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转让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标注册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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