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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不知情肯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根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嫌疑人应当知情的,虽然说自己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知情而判刑。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
6,无其他变故,可以认定死刑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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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犯罪,根据《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第 一、明知是假毒品而持有的,如果经查证行为人有故意以假充真准备进行贩卖获利的,则以诈骗预备犯论处;如果经查证不能查清行为人持有假毒品的来源、用途、去路及其他犯罪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 二、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犯论处。但理论及实践中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其 一、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持有的假毒品,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根本不存在,就无所谓持有而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条件不存在,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其 二、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系行为犯,不存在未遂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就是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据此,请自行判断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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