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
一、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4、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交由法官来判决和裁量,采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指定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债务的处理。诉讼的时间虽然比较长,但有法院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5、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一是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即债权人申请债权进行正式审查,供书面借据或者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立案后,如果被告,即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依法审理判决案件事实。如果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法院将在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贷款关系明确。对于贷款关系明确,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明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保留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明确借款关系的证据材料,否则借款人一旦失踪,就很难证明借款事实。最后,债务人取得有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未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债务人名义执行财产。债务人有能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不值得信赖的人名单。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