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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离婚前财产清算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处理方式的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处理的,则由法院判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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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合的一种专门方法。财产清查的作用:(1)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进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2)通过财产清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储备不足的,应及时加以补充,确保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超储、积压或呆滞的,应及时处理,防止盲目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3)通过财产清查,还能够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财产物资保管的岗位责任制,保证各项财产物资安全完整。(4)通过财产清查,又可以促使经办人员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及时结清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离婚前财产清算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处理方式的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处理的,则由法院判决如何处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协议分割和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双方进行协议离婚的多数都是采用协议分割的方式,但是如果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明确表示放弃共同财产分割,或者是愿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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