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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不需要离婚。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就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有财产或孩子方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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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那么将按照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先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第二种,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那么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当然也就谈不上离婚的问题。不过,如果对同居财产的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同居析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1、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那是可以在法律上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很严格,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1、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那是可以在法律上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很严格,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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