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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
1、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能会有些区别,主要体现在派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还是在超越了法定授权之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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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由于行政复议不存在被告,所以没有被告一说
行政拘留期限的法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拘留地点为拘留所。所以问题中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是不符合常规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拘留所在押人员,可以打电话,但须遵守拘留所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与外界通信,必须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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