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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二、土地复耕费征收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向当地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的土地复垦费用,以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无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复垦费每个地方都有一个区位价格。如果非要给出复垦标准,土地复垦费照有资质的单位的评估结果支付。一般在每平方米10元左右。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土地复垦分为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复垦义务人为生产建设者,复垦资金由生产建设者承担;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如果你要复垦的土地属于后者,那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村集体资金复垦是可以的,但复垦的土地的利益也应该是集体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要按照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复垦,资金由损毁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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