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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1]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
提到债务的承担,就同时相对提出了债权的让予,认为债务承担是突破债权相对性,就一定同样认为债权让予也是突破债权的相对性。而我以相同的理由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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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而且根据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启示,原公司的债权也应归原股东。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要解决的是如果法人的债权人在法人那里无法获得清偿,能否要求法人背后的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公司面纱的两边,是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公司这道面纱把他们分割开来,使他们不能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必须通过公司这个桥梁。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可越过公司而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既然公司债权人可以刺破面纱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为什么在公司终止的情况下,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不能刺破面纱直接向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呢?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是平等地行使权利。在公司终结的情况下,如果原股东不能对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行使权利,则无异于让公司的债务人无根据地得到应该属于公司,而最终属于公司原股东的财产,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东西,签字是两方. 不论是哪种情况的转让协议,出让方都应当精心设计转让方案,就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企业的发展等问题和受让方反复协商,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尤其是涉及职工利益的,一定要通过职代会讨论,形成职代会决议. 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是双方协商价格的基础,转让价格一般不低于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中明确的转让价格.转让应当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资产质量、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转让协议价格,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就转让价格提出咨询意见.成交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报有批准权限的机构批准. 转让协议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进行,出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债务和或有债务承继、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担保措施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草签《转让产权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合同生效. 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产权合同》,完成交割付款凭证,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转让产权合同》和《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和国有资产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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