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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如果确实无力还款,应及早与银行协商,表达还款意愿,尽可能达成还款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银行会提起民事诉讼,会根据情况调解或判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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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透支的额度过高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您重视。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信用卡欠了三千块钱,还不上的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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