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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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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也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的户口迁不迁无所谓,尤其是孩子的户口在原来的地方对他以后比较好时没有必要钱, 如果变更户口,你可以拿着你们的协议和离婚手续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各地要求不太一样,要求什么你提供什么就好了, 如果仅仅是变更孩子的户口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如果离婚手续没有办那就需要先办离婚手续再办户口,办理户口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不在法院和民政局,法院和民政局只管你们离婚时,孩子该给谁,你们商量好了他们就按你们商量的办理。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哪一类用地都应向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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