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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全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分公司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此外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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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1,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可以做股权转让。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有: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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