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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夫妻双方如...
双方本、、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镇级(街道)办确认盖章。 1、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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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出具);(2)申请人的户口簿;(3)结婚证;(4)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保留复印件;(5)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6)其他子女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当出具其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证明。特殊情况:单独夫妇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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