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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处理未离婚前的债务?

2024-12-09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及扶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 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而另一方已经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承担责任的那一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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