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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先要收一笔案件受理费,那么具体是多少钱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仅就你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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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①财产事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超过2、5%过10万元至20万元,按2%缴纳的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1、5%缴纳的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按1%缴纳的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的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的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万元的部分,超过20万元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事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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