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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表述不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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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的股东。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 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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