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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文检难题,鉴定出来很难!笔迹鉴定,如果是民事活动,直接找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活动可以在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做。一般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又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来做,承担举证责任一方也可以自己要求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刑事诉讼活动一般由侦查机关先做,如果不利一方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异议或者要求社会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社会人员如果有相关资质,也是可以到相关机构去做笔迹鉴定。一般在这个行业做的都是公检法的技术人员,或者相关院校的毕业生,社会人员半路去学的机会不是很大。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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