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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没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是否违法,均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员提供驾驶证。根据提供的驾驶证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现在的电动车多数地区不需要上牌照,一般是地方性法规,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 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照。如果出了事故还是要按照此法处理。你走你的非机动车道,如果走机动车道是要罚款的。如果你是超大超宽的那种三轮车就不好说了,因为这种车已经超标了,超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又不是机动车,法律上没有准确定性,可罚可不罚。
关于新交通法对电动三轮车法规是怎样的,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需要看是否列入工信部《目录》。 第十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取得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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