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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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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法定条件如下: 1、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 2、出现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先前有抚养权的一方得了严重疾病或是伤残不能再继续抚养子女的;先前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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