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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部门。 1、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错了,是你这样认为的吧?至少在法律程序上,所有的你都走完了,没有其他什么办法了。没有哪一级单位会来纠正这个问题。这是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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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法涉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正常信访不属于犯罪,如果组织信访做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就会构成犯罪。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一是强化隐患排查和稳控机制建设。坚持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涉法涉诉信访隐患和动态,不同问题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缠访户、老上访户定期走访,随时掌握其思想和动向,做好监控和预防;对有进京访苗头的重点疑难案件,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倒查等措施,努力消除非正常访隐患;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切实做到“发现早、处理好、稳控住”。二是强化信访接待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将风险评估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预测、预报、预警、预控,特别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时,对拟作出决定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制定解决预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三是强化初信初访接待和化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增强接待力量,确保上访群众“人人受到热情接待”,对情况紧急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同时,强化与本院其他各条口的联合接访机制,提高信访研判能力,形成大控申格局,合力化解涉检新访,防止初信初访变重信重访,形成新的积案。四是强化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室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中的作用,深入街道社区,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有效拓展服务渠道,从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入手,认真做好舆情搜集和矛盾化解工作,把矛盾和隐患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五是强化工作联动机制建设。与信访、纪检、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定期沟通信访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对信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告状无门、矛盾激化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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