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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才由居住...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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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86条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放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第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第三,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是不可以随便撤消的。
在我国的法律出现新旧规定冲突的时候,应该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旧的或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时候,下位法是无效的,法院在适用的时候就应该对下位法作出审查。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对原被告人作出宣告缓刑判决之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还没有施行。根据2012年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并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公安机关是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依据2012年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才可以依法被撤消缓刑。很明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违反了2012年修正前的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的,2012年的修正案还要到2013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才规定了对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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